发布:2021-10-18 13:14:55 来源:tzgh.org 作者:泰州新闻网 184次
近日,靖江市西来镇的张某因贩卖自己的银行卡牟利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靖江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
31岁的张某,在某粮油厂上班。日前,他看到一条招聘兼职广告,写着“招收兼职,在家一个手机就能操作,日赚200-300元”。禁不住诱惑的张某试着联系上了对方。对方称,想赚钱,张某只需去办理银行卡,然后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即可。
随后几个月,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多张带U盾的银行卡,并按照对方发来的地址邮寄过去。期间,张某曾意识到对方收购银行卡,可能是要从事不法活动,但是看到一笔又一笔300元转进他的账户,他便装作了不知。
经查,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情况下,仍向对方贩卖自己实名认证的银行卡,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元。为此,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民警提醒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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